法律咨询

号380~381号),现有2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于2007年7月由镇、村前来预拆动迁房屋,现已座落于中心村。 在预拆动迁时,动迁办根据1994年8月‘证号071850文号’动拆,楼房一上一下,一间平房,小屋四间平房,我发觉与现有房屋有差异,实际土地使用证上楼房二上二下,小屋四上四下,外楼梯一座,经过我子女到镇土地所查阅档案,‘证号072001文号。原本小屋二座外楼梯,拆了一座,之所以两个子女合用一坐外楼梯4.2*1.45=6.09平方;还有两个子女楼房弄堂长9.95*1.4*2=27.86。屋面做好,中层铺板隔离,在动拆过程中,当时动迁办张**也到现场勘察看过。同时还要求我子女带头协助签约工作,外楼梯及弄堂没有补偿,当时说后面没补偿或有差错的并表态后头帮助解决。但自从动迁后至今已有几年了,我子女曾多次到动迁办口头反映解决此事,未有结果。现在说曾经没说过答应要补给我,口说无凭。现在问对我的外楼梯6.09个安置平方及弄堂27.86个平方能否得到补偿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9-19 20:5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