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年5月12号到上海某公司实习,培训十天后被分到杭州分公司。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六上网8点~晚上19~21点不等,周六上班不算工作日,时常没有周日,加班或法定假日加班从来都没有加班费。该公司规定工资按每月28号到次月的28号算,每月10号发工资。我于8月1号从杭州公司辞职。杭州公司说辞职员工的资料会交到上海总公司去,七月份的工资要到9月15号统一打到我们的帐户上来。当时什么欠条也没给我们。我于15号去查根本没有进帐。打电话问得到人事部的一女的的号码,我打给那女的,她当时就在系统上查到我的名字和资料了,说我给的农行帐号不是E卡的形式。后来我发信息把建行的卡号发给那个女的,过了几天后再查没有进账,打电话问她说没收到帐号,我共给她发了六次帐号,都说没收到,我打电话说报号码给她,她才开始推辞说自己是人事部的,不能擅自记帐号让财务部汇款。把财务部号码给我财务部一负责人说要去查,要我过会儿再打给她,后来我再打她不接,让其他人接。接电话的人说自己现在整理的是九月份的帐,说八月份没有我的信息,叫我明天再打给她,记下了我的号码。收到汇款的同事说公司少了几百。问,若到时候他们少发我工资的话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