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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需办房产转户,我爸爸和伯父是两兄弟,爷爷遗留下来两间房子,其实在50年代的时候爷爷奶奶就离婚了,伯父跟奶奶去了另外地方改嫁了,伯父的名字户口也跟住变了,现在伯父都放弃了这两间房子的所有权,当时由于拿不出爷爷奶奶的离婚证书才没在公证处办理房产转户手续。 现在必须法院办理,在法院办理前提下必须双方有异议法院才接纳案件,在写那个状子(事实和理由)的时候:现在就是不知道应该怎样写,是将伯父的“放弃事实”讲出来?还是我们假装写成两个有异议的写法那样写出来呢?因为通常写有异议的时候肯定有些字眼对伯父来讲不好听的,所以我也不想太过明显写出来。 (譬如提到继承法“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义务条件的继承人(指伯父),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时应当少分;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我这样写会不会让伯父知道我们这样写他会很不高兴呢,)因为有时候大家心知道就好了,也不想提,省得别人说很了不起吗。

继承
2011-09-19 16:0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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