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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二楼,一楼新开店铺悬挂招牌加高50公分挡住卧室、客厅视线。原来站在阳台可以看到整个街景,现在只能看到对面街道行人,而且此事对方还振振有词,说是中山市的新规定可以这样,请问现在真得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11-09-19 21:30: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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