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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受她亲戚所托,帮他找人收养孩子,刚开始他找不到,刚刚好他的朋友Y刚好过来,帮他找到了一户人家,然后就互相了解。交给人家收养之前,双方都让孩子去看了一下,孩子也在那呆了几天,很愿意呆在那里! 就这样,女阿姨就让她孩子呆在那里了,交给那户人家收养了!只是中间,Y就问了收养孩子的那户人家要了10000块钱,要了之后就给我了我朋友900,我朋友当时是不知情的!之后呢,收养孩子的那户人家不知道为什么不想收养了,又交给另外一个人,当时去找我朋友了,让我朋友带他们去见孩子的亲生母亲,还请我朋友吃了一顿饭,临走前还丢了100块钱给我朋友,后来呢,另一个人又转给别人,转来转去,孩子不知道怎么的又回到亲生母亲那里了,但是这些事情我朋友都是不知情的,现在有人报案了吧,把这些牵连的人都抓去了,我朋友会被定罪吗?会有什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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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9 15:15: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