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因小工伤引起加重老工伤,从而做相关因果关系鉴定,现在结果说没关系(当时鉴定负责人不让我填有关医院诊断后遗症的结论),还说不服可向自治区复议。|||我想请问大家,我有这个必要做复议吗,这不是对受害人的托累吗。|||现在是:多年的老工伤鉴定结论(自治区做的伤残等级)在,而事实是这次小伤引发且加重老伤,如果工伤又不能认定,住院的医药费等不能报之外,我真不知道自己以后怎么去治疗现在的后遗病症。|||请问我可以不做复议鉴定和工伤不能认定的情况下不做复议或行政诉讼,直接提起仲裁,或者再然后走司法程序吗,因为老工伤鉴定会涉及老单位,而疾控中心又没给做疾病证明,什么责任都难认定,这对我走司法程序同样是难题。|||请问:医疗事故加重原来病情,严重的情况可追究医院相关人的刑事责任吗?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吗,如何操作?请各位给指出一条我生存的后路,谢谢。。

医疗纠纷
2011-09-19 14:4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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