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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一老太太领的拆迁房,在此之前老太太丈夫已经去世。有2个儿子和三个闺女。拆迁后随大儿子居住,房产证写的是大儿子名字。2007年,大儿子因病过世,2010年老太太去世。房子现在由大儿子的媳妇和儿子居住。|||2011年,老太太三个闺女联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称要继承老太太的遗产,即大儿子死后,老太太应继承大儿子遗产,老太太这部分遗产应有子女,儿媳等平均分配。请问这个要求合理不?|||另:当年拆迁房分得一三居室,现值240万,闺女要求按照现值计算平均分配遗产,是否也合理!

继承
2011-09-19 14: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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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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