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房屋赠与、公证和过户的问题。我在北京上学,属于集体户口,无交纳社保记录,我亲姑姑的女儿即表姐在北京国企上班,属于公司集体户口。现在我母亲想出资为我在北京买房,碍于限购政策,想用表姐户口买房。然后做一个表姐将该房屋赠与我协议,待五年后我有北京户口后再过户给我。如此操作的话,这份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表姐想将该房屋据为己有,而不过户给我,受到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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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赠与合同双方都在上面签字的话,合同有效。但赠与协议风险较大,建议还是写一份委托购房协议。(北京优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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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赠与合同双方都在上面签字的话,合同有效。但赠与协议风险较大,建议还是写一份委托购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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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风险极大,该赠与也不符合真实情况,应当签订一个委托购房协议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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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建议做赠与协议,按照您的描述,“五年后有北京户口”是赠与的条件,如果五年后您没有取得北京户口该份赠与协议便无法实现。您可以与表姐共拟一份委托购房协议,说明购房资金的来源,为何会落户在表姐名下,如果五年后有北京户口,房屋需要过户到您名下,如果五年后您没有取得北京户口,房屋应当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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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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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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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