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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份,在汉阳区发生两车相撞,没有人员受伤,交警来了之后定责,我方主责,对方次责,保险公司定损,我方定损为5400元,对方是奥迪定损23000元,对方当时要我们必须先给钱,不给钱不让走,由于害怕吃眼前亏,对方都是混混之类的人物,我们当天给了一万元,4s店通知提车之后,我们按定损额度的7成把钱13000,给了对方,但对方当时以钱没带够为由没提车,后来却要求4s店卸下零部件,实际维修费用只要14000,之后发票也没给我们,现在我们还发现当时交警定的事故认定书上所显示的对方驾照和名字都存在,但是相片却不是当时驾车的人,也就是说当时对方驾驶员用的是假证,但是我们跟交警反映了,交警却说事故认定书出了就不管他们的事了,车也不是驾驶员本人的,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1-09-19 10:32: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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