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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丧偶育有两子,我是初婚且年龄超过28岁,我是湖北的,婚后领了准生证又生育一子,当时小孩的户口是上到了湖北,现在想把户口迁入到广东方便小孩日后读书,但这边的计生部门说我们是超生要罚款,还要罚了款等5年后才能转户口,广东这边的计生条例2009年开始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生育的,但我的小孩是2006年出生的,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1-09-19 0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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