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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1日,我早已买好菜,做好饭,儿子和女儿因早起10点多就睡了,见还没到吃饭时间,又是放假就和他们一起睡了,丈夫则在玩游戏。11点多,儿子起来了,见我睡在床上就叫我起来喂吃饭。我平时工作忙没休息好,趁放假就多睡会,谁知他等不及就在吼:“你快去死吧!吃饭还在睡!”真受不了她他的辱骂,我就起来说:“你怎么老叫人去死,你不会自己喂吗?”他 没工作,家务事他来分担,理所当然的。不料他竞揪着我往地上扔,接下来就是拳打脚踢,我毫无反抗之力,我提出离婚,他说我才不怕你。去年也有3次对我的殴打,都是因为我不能及时为他做饭就使起暴力来,我也有报警过,但他们只是问问协商一下,并没有记录备案,事情并没有解决,最后还是经常发生同类事情。他没有工作,我有我们有他爸遗留的一些物业,请问男方有过错,女方会多分点吗 ?我应怎样维护我自己应有的利益?

婚姻家庭
2011-09-18 16: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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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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