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是成都人,我是四川另一个地方的,但是我在成都买社保快两年了,我们想买经济适用房准备结婚,因为只有未来公公有条件买经适房,肯定房子是公公得名字,但是首付是我父母付的,以后结婚后房贷是由我和我男朋友共同承担,不会让未来公公还,请问这房子有我的份么,想问下,经适房可以更改房主么,以后要是公公和老公同意,这房子能转给我么?还有,如果我也有这房子的受益权,我占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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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帮你起草协议,约定清楚这房的权利归属,讲清楚你们房子的产权情况。假设有一天你们婚姻出现变故,岂不是弄得你一无所有,本来这房子就是你自己出钱买的,你将来没有办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者带上相关资料来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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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以产权登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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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之间写好协议 看房屋产权所有者只看产权证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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