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右小腿受伤,在**医院入院救治检查时,X光片报告提示:右胫骨骨折、右踝骨折,医院手术时只进行右胫腓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踝骨未进行手术情况,医院未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经36天的治疗,右胫骨骨折术后恢复尚可,但右踝骨折因为做手术,造成患者右下肢无法恢复,可能致残,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现医院声称无责任,患者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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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存在过错,而医院拒不承认,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申请司法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医院过错及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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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病历材料,并封存好医院的病历材料,向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再根据鉴定的结果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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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可能有漏诊,医院是强势主体,建议你带上材料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如果有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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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医学会的鉴定,你们认为的医疗事故的话,可以申请鉴定,如果是医疗事故,那么就按照医疗事故进行赔偿,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就只能按照一般的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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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