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司四川长宁县水泥厂,我司有一员工37岁左右于2011年9月因病去世,对此,我司需担些什么费用,其计算标准是什么,其费用相关文件是什么,(另外,其有2个未成年子女,一男一女,大的14岁,小的10岁,)谢谢请给予相应的法律支持

公司企业
2011-09-17 20:48: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四川省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3人以上的,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四川省劳动厅关于计发企业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的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
  • 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 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来定。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或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申请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4750
支票有效期是怎么算的
支票有效期
支票有效期是怎么算的
工资条有哪些法律效力
工资表制作
工资条有哪些法律效力
行政监督的执政党主体监督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监督的主体
行政监督的执政党主体监督方式是怎样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