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一朋友在医院打点滴,点滴还未打完就觉得肚子开始痛起来,于是叫来亲人一看,发现点滴瓶里面有两丝长长细细的絮状杂质和三颗白色粒状颗粒(具体是什么物质不确定)。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否可定性为医院提供伪劣药品或医院职员玩忽职守?是否能提供法律文献或规定院方赔偿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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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应将该点滴进行鉴定,若是属于异常物品的话,则属于院方的过错,您可以就此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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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成身体伤害的,可以要求医院方赔偿,若无身体伤害也可主张部分精神损害赔偿。
本律师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如需帮助可将病历资料复印后邮寄给我,审核后处理。山东易焕之邦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唯一一家医疗损害赔偿专业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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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将该点滴进行鉴定,若是属于异常物品的话,则属于院方的过错,您可以就此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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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医疗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如需法律帮助或疑问,欢迎你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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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获得赔偿的前提是要对身体有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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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