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关于离婚分割财产和小孩抚养问题。当初房产共计45万元另加结婚装修办酒席等等共计近55万元,房产证有原被告和被告父母四人名字。原告说出了11万和被告共同购买房产,事实是4万元购买股票,另7万用于购买家电家具结婚事宜等,但当初没说好原告给的11万用处,现在原告说这11万是购买房产,我要辩驳?如何佐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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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委托律师起草。
二、如果已经分居,可要求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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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11万的用处。至于如何举证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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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帮你提供有利的应诉理由!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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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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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应当为其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欢迎来电咨询,本律师可代为起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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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