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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钢炼铁厂一名职工,炼铁厂要求部分职工到西昌二基地去,当时领导为了动员职工去,承诺了很多优惠条件,就和单位签了个三方协议,现在由于没有那些优惠的条件,我就准备不去西昌了,就拒绝签订到西昌的合同,任然在原炼铁厂上班,也没解除和原攀钢集团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炼铁厂已我不去西昌为由,只给我发百分之八十的工资,我上班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制度,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违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宗旨!谢谢!

合同纠纷
2011-09-17 21: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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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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