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13,我妈被一辆卡车从身上撵过去,只有头部是完整的,其他都被撵碎。还没送到医院已停止呼吸。我妈骑自行车,已经靠路边,但撵到我妈的是后轮胎。车主说不是他的主要责任,不想按法律规定的予以赔偿。也就是少赔1/3。
如果我们起诉,胜算率高吗?如果不起诉,那我们该怎么与对方调解?但是我们真的接受不了这么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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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欢迎电话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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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你母亲不负事故责任,且对方投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不足的部分由对方全赔;如果你母亲负该交通事故责任,且对方投有交强险的,也是由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超过的部分由对方按“自行车(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尚有不解之处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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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找律师咨询。对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具体的看你的情况如何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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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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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