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房子给了女方,孩子由女方抚养。由女方补偿给男方一半的房屋款。但是判决生效一年多了,现在男方一分钱都没拿到,女方反而搬进了本已查封的房子里面居住了。后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面调解,说要一次性扣除孩子的抚养费,(二审判决是每月支付的)如果男方不答应,这个案件就很难执行,只能往后托了。但是男方现在身患重症,急需大笔的钱医治。请问我该怎么办?答应一次性扣除十几万的抚养费,这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而且这样根本无法保证我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不答应,一分钱拿不到,法院说执行只能往后托,可是我又急需大笔钱治病。我该怎么办?请问一次性扣除抚养费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