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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直营店7月6日招了一位新员工,到店后我们就告知她我们不招暑假工,因为要对她加以培训及培养,一月试用期满后要离职需提前30天向公司递出书面辞职信,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她试用期满后8月上班非常积极,9月1日无故提出口头离职,9月10递出书面辞职,在9月1日至9月16日这段时间她上班非常不遵守公司纪律,请假2天,间隔旷工3天,迟到、翘班都有,扰乱了其他员工正常上班的次序,还导致店铺的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还得重新培养新人。原本我们8月的工资应该在9月16日发放,但她的现在还没有发,我们可以下个月一起结算给她吗?还有怎样扣她的工资是合理的?

劳动纠纷
2011-09-17 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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