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07年的时候查出鼻炎癌症,当年就做了放疗并且化疗。但因为期间我父亲因为身体不适,所以中间停止治疗一段时间。身体好些后才又继续治疗。但是没有因为那段停止放疗而做相应的医疗调整,而按原来计划的量继续治疗。导致治疗后不到一年的时间癌症复发。在医生的要求下,我父亲做了手术并做第二次放、化疗。现在我父亲面部和颈部肌肉纤维化,上下颚无法打开,无法正常进食,颈部无法转动。不能正常生活。而且现在颈部和鼻腔手术处有大出血的危险。鼻腔手术处骨骼已经慢慢被腐蚀,快腐蚀到脑部血动脉了。情况十分危急。但是在手术前医生并没有告诉我们手术后会有这样的后果,只是叫我们尽管拿钱来,别的由他来负责就可以了。
想请问您,第一次治疗不到一年就复发,还有治疗前也没有跟我们说过术后会有这样的情况,像这样的情况医院应当负责任吗?我们该怎么做?
小石150787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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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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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医院的过错并不是因为术后一年复发,而在于对于放疗的适应症及放射剂量的控制上可能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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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