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起诉的问题。我一位朋友的奶奶在去年国庆的时候坐摩托车出了事故,事后住院治疗,右臂粉碎性骨折,今年5月评了残。现在,由于肇事者与事故者双方协调无果,双方都同意起诉。我想知道,关于起诉规定期限,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是不能起诉,起诉期限是从事故发生日起还是评残日期开始算?

交通事故
2011-09-17 10:41: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现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评残后计算1年
  • 这实际上是一个诉讼时效问题,具体的时效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交通事故中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这一年的诉讼时效应从治疗终结之时起算。
    2、除人身损害赔偿外的其他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当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情形消失之时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出现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的,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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