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刘某09年4月借了十万元跟他另外两名同事李某和林某合伙开了一个小公司,但经营不到三个月的时候资金周转不灵,可能面临倒闭,借钱的时候跟朋友承诺三个月还清,为了信益,刘某从A公司进了一批价值10万元货卖给B公司,从B公司那里拿了现款还给朋友,因为没有钱还给A公司,所以刘某选择了关机并到其它地方重新找工作,本想等赚够了钱再还给A公司。其实A公司发货后两天发现刘某关机找不到人就报了案,B公司还没把货物销出去,所以这批货被公安机关当成了赃物,所以B公司又给了钱给A公司。相当是刘某欠了B公司的钱。刘某的两个朋友现在说刘某是他们请的员工,不承认他们是合伙人。 11的5月份公安部把刘某抓捕。请问刘某这算什么罪,会不会判刑,要罚多少钱?可不可以私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