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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老师您好,本人03年十月一日投资一百万被告一个项目,约定如果在08年十月一日无法运营的话 按年利百分之十八 返还给我,|||结果被告违约 法院在10年的二月一日判被告返还本金一百万,利息按年利百分之十八计算,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还按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今年2011年五月十日在多方努力下被告答应还款。可是还款额度有较大分歧。律师也说不清楚。请问律师老师 按上海法院惯例 被告到今年2011年五月十日 到底要还我多少钱?如何计算的呢?|||求答案 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9-16 16:11: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