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委托施工队在绿化带上(草坪砖),挖坑填水泥,下一步准备安装车位锁,被小区业主制止,并拆除了已经砌好的水泥块,物业因此报警,110出警,当时由于是物业报警派出所民警只对物业公司相关报警人员进行了事件了解,并未对小区业主进行情况了解,为了便于今后了解情况,只有个别业主作为代表留了名字和联系电话。在未明确是业主责任还是物业责任的情况下,施工队以物业未付工程款为由私自找到业主代表家里所要求业主进行赔偿,并不知道通过何种手段得知业主代表工作单位地点,进行骚扰。时隔一个月后,派出所民警和业主联系了解情况,业主也进行了配合,派出所要求业主回头提供一份说明性材料,并要求参与拆除业主签字和按手印。
问题:
1、业主代表如何维权和保护自己?请提供建议。
2、请问这个材料业主能否提供?
3、派出所在非工作时间来电是否可以拒接?
4、派出所是否在其工作范围内对此事件进行调解和定性?
5、派出所是否不需要知道业主维权的原因?
6、如果派出所因私人原因和其他原因偏向物业和施工队,业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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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检察院、监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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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检察院、监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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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