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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遛狗时在垃圾桶里捡了一个纸箱,保安在楼内的阳台里大喊:怎么乱倒垃圾!我回了一句:你眼瞎了?保安从楼内出来,没说上几句就朝我眉心打了一拳,于是两人撕扯起来,之后,保安把我绊倒,把我打成轻微伤。 公安局对以上事实认定为“厮打致伤”,根据是:开始保安先打了一拳没有人证,是“一比一”,之后有人来拉仗时,有人证我打了保安三拳,我倒地后,有人证保安没有打人。 我对“厮打致伤”有异议。保安是一个41岁的壮年人,我是一个69岁的老年人,从体力上来讲,我哪有能力去和身强力壮的保安厮打?在有人拉仗时我打了保安几下,并不是打了三拳,这就算是“厮打”?难道我只有挨打的份,还手就是厮打? 我在被绊倒之后,已没有了反击能力,这时保安打人纯属故意殴打他人,绝不是什么“厮打”。 尊敬的律师,我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的道理,敬请指教。

民事相关
2011-09-16 09:08: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您有轻微伤(要有法医鉴定),这是事实;保安有伤吗?如果没有,就是保安的行为违法,即殴打他人,可以要求派出所依法治安处罚保安。——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2、您是在倒垃圾吗?谁可以证明您是在倒垃圾?保安说是倒垃圾,有证据吗?——也就是说,派出所现在还没有查清楚打人事情的起因,事实不清,怎么能下结论是“厮打致伤”?所以,现在要求派出所彻查整个事情的经过,否则依法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