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姓姚,女,现25岁,许昌人,刚在律师咨询网站上看到您,想请教您一个法律问题。最近我被收养纠纷所困扰,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三个多月前我把自己的三岁大的女儿送人了,现在非常后悔,不知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要回来。以下是关于收养各方的情况: 送养方:我今年25岁,有能力抚养孩子,只是离异后自己带孩子太累了,一时糊涂就做了傻事,现在非常的后悔,整日以泪洗面,现在非常非常的想让孩子回到我身边。 收养方:收养方育有一子现15岁,后来不能生育,所以想收养一个女儿,收养一方夫妇年龄三十三岁左右,与我家有远亲关系。 我自己也查了一些关于收养的法律知识,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收养是不成立的,无论是从收养人、被收养人、还是送养人来看都不符合收养制度,并且也没有办理收养登记。 到目前为止,收养一方和我女儿共同生活几个月时间,所以没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实,所以也不符合事实收养。 以上就是关于这件纠纷的事实情况。不知道有没有陈述到位,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帮我解答一下,再次感谢您的帮助!

婚姻家庭
2011-09-17 16: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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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