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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我与合肥的胡先生通过网络联系达成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一件工艺品,成交价为人民币18000元,款到发货,我委托圆通快递送货上门。5月25日,胡先生汇款18000元,收款后,遂当天委托武汉圆通快递送货到合肥。5月27日,该货物到达合肥圆通二仓库后,无端丢失。我要委托索赔诉讼,请问怎么进行?

经济相关
2011-09-15 22: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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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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