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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在停车场入口附件撞伤行人,交警认定我方全责,目前行人正在入院治疗,但已产生非医保用药,我方保险公司认为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请教 1、我方该怎么理赔2、对方准备提起诉讼,我方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已交了交强险,商业险50万,不计免赔),谢谢

交通事故
2011-09-19 16:39: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扣除交强险、商业险支付部分,剩余的就是你方需要支付的费用了。详情可电话咨询。
  • 律师费由对方负担 诉讼费用依判决结果 一般是败诉方给付 如果你认为治疗所需的药物不是必须用的 那么你可以抗辩 如果你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 你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认定
  • 根据对方起诉情况,积极应诉。交强险外费用你承担。
  • 如果对方未评伤残等级,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如有),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全部费用扣除保险承担之外均由肇事方承担;如果对方伤情较重,鉴定为伤残的,再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伤残抚慰金。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会被法院采信,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减轻你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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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