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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两朋友注册了一家公司,我是公司法人代表,其中一股东A任职监事,管理一切事务。现发现有一笔客户佣金32000元是由A写了客户佣金申请单,从公司帐户汇到A帐户,A 讲因客户要现金,没我签字,(该客户一直要现金,我知道以前A和其它员工也曾付过两笔现金)但现在客户中途中断了合同,我与另一股东B严重怀疑A没将该笔现金付给客户才导致中断合同。 现在的问题是: 1 我手上只有A写的客户佣金申请单和公司帐户汇给A的汇款记录,是否可以告A?是告职务侵占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2 我电话给客户,客户讲没拿这笔款,客户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A没支付证据? 3 如公司报案,会给公司带来怎样影响?公司是否会以行贿罪被查处? 4 站在对方立场,对方肯定都不承认接受过该款项,如何取证?公安机关能否查清楚?是否会引发对方公司与我司之间不当竞争官司? 5 如果报案,A可能会成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希望在这利弊双关一 上各律师能给予指导和建议,谢谢!

刑事案件
2011-09-14 16: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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