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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2.5岁,于2011年8月4日上午被一辆长安货车将右股骨撞折,现于9月11日出院,(出院证明上说明还须2-3月才能走路,住院期间由两人进行护理),请问这种情况我如何向对方提出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进行计算等

交通事故
2011-09-14 13:43: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
  • 2011年重庆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首先需进行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