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是退休教师,今年8月24日早晨6时44分接到社区关工委同志电话说在8时30分举行读书心得体会交流会(我父是关工委成员之一),当天早晨下雨, 7点多钟他就打伞步行去社区,大约7点30分左右,由于天气久雨水泥路生青苔不小心摔断髋骨。
请问律师:
(1)这算不算工伤。
(2)如不算工伤,有些个人自负的医疗费能不能要求报销,要找哪级组织才行?
(3)现在社区关工委听说我父摔断髋骨,怕承担责任,说8点30分才活动,你7点多钟就出来,路上出事与其没有关系。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请问这与出发的时间关吗?
其实我们只想关工委帮我们解决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我父可以报85%),至于其它的费用我们并不想去要求。社区关工委这样对待一个为下一代健康成长而努力工作77岁的老人,我真的好气愤。
尊敬的律师,我们怎么办?谢谢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