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老公与他前妻离婚不离家,他们每天生活在一起,老公靠房租收入维持生活,这房租费也是由他前妻去收。而且他当着房客的面喊她老婆。几十个房客都知道他们离婚生活在一起的事,喊他们为老板和老板娘。他们去外面办事,他在别人面前也经常叫她为老婆。有时还会叫大老婆。(在别人面前喊我小老婆)。而且那个女人没工作,她的小孩和她包括他都是靠房租收来的钱过日子。钱都存在他前妻的名下。外面买房子等也都写在他前妻名下。他的亲戚朋友也都当她的前妻是正式老婆。他去他朋友家与亲戚家都是带着她和她的女儿去的。总之,我跟他之间是挂名夫妻,人人都知道。而且这段时间他外面又养起了一个小姐。他对我和儿子(儿子是我跟他生育的)也不尽什么责任,按他的意思他跟我结婚就是为了生个儿子。老师,法律上有重婚罪一说,若他这样的人也称不上重婚罪,重婚罪这几个字还有什么意义?跪求帮助!象他这样的人算不算重婚罪?掌握怎么样的证据才能让他重婚罪成立。谢谢。
08年10月份被老公打成轻伤(司法签定),当时我没起诉,请问现在我还来得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