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好!被诈骗数额12万,且被挥霍了诈骗财物,拒不返还,被法院判了四年八个月。请问在山东省,是否量刑轻了?如是,我该如何救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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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诈骗数额达到5 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诈骗数额达到5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诈骗数额达到30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⑦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⑧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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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按照规定,一般是判六年,但是考虑从轻、减轻情节的话,判四年八个月也算适当。
追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诈骗数额达到5 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诈骗数额达到5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诈骗数额达到30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⑦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⑧致使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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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