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因其未能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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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赔偿。是自然灾害。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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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
我是益阳市的律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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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货物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以及合同对所有权及风险是如何约定的,你不是在答考题吧,本律师主要是回答实践问题,不在此做理论探讨或者备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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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的约定,以及迟延提货是否已尽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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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合同的对风险转移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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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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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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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