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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了一装修公司的活,就雇了一个小伙,21岁,在干活时右手被电锯割伤,中指骨头全断,食指骨头三分之一被锯,大拇指骨头一半被锯,现在经住院治疗后已过3个月了,大拇指和食指以活动自如,中指才把固定钢针拔了,我如何赔付?

劳动纠纷
2011-09-14 09:04: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对方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你要承担全部的费用。他出院后先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以后,在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等,为了减轻你承担的责任,建议你及时收集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法律很注重证据和细节,有时事实清楚,可是证据不足,不利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样的,一个小小的细节也能影响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详细咨询本律师。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你好,应该按照人身损害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但是现在对方还没有去做鉴定,也不知鉴定能都构成几级伤残,这是赔偿里面最大的一笔数额,建议你先找律师到鉴定所咨询一下对方的伤大概能构成几级,这样协议赔偿时心里也好有底。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最好来电进行详细咨询。
  • 应当构成伤残了,建议尽快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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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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