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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房,且已取得房产证。 期间手续费借女方3.5万元,后买车女方出资10万余元,车在男方名下,共计14万元。 二人准备结婚,无欠条,女方手中还有12万,准备买家具家电及日后家用。 前后共计26万元,男方不同意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女方婚前财产如何保全? 我想把这26万算作对房屋的部分出资,如果双方拟定协议,但未在房产证上添加为共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或者可否让男方打欠条,万一离婚,可否讨要回这些欠款?

刑事案件
2011-09-13 17: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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