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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非机动车道上,伤者沿非机动车道行走被车辆撞到,而交警勘察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认定伤者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这个认定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该怎么申请对事故的再次认定?

交通事故
2011-09-13 2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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