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12月25日租的房子,合同是签了10个月,到2011年10月26日到期,房租是上打房租,其实就是押二付二,有限电视业是按照一年收的费,而且电视就收几个台,最关键的是从入住那一天开始,卫生间的马桶,总是漏水,自己花钱还修过,也没有修好,找中介也不管,24小时不停的漏水。房子马上要到期,中介要给我们涨房租,我就打算不想住了,实在不想再找中介了,给了中介费,什么也不管,夏天是外面下大雨,屋子里下小雨。有好几处漏水,洗衣机也不敢洗衣服,一洗衣服,就漏水,楼下的住户就来找我们说,水都漏下面去了。每次和中介沟通,跟本就没有用,也不解决,反映也是白反映。我就想问问,以上这 种情况,可不可以,用押金抵最后的一个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