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男友同居3年了,并决定今年办理结婚。问题是结婚前他买了一套房子总值45万,首付10万,其中他家里给拿了5万,他从别人借了5万,贷款35万。房子登记的他的名字。结婚前装修时我家拿了4万,结婚前他从别人借的5万也是我们一起还的。结婚前我们的生活费都是我支付的。现在我们还在一起还贷,但是所有上面这些资金流动都是以他的名字进行的。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因为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房产以后是否是我俩共有财产有疑问。男友也想让我有房子一半的财产权。所以请问下律师。我有什么方法可以使婚后或者婚前也可,使房产变成我俩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前改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吗?还是只能婚后改房产证的名字才可以,如果我们婚前或婚后改房产证的名字,是否需要经过他父母的书面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