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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给我母亲买了一份意外保险,2010年12月12号到期。结果在2010年11月份在老家工厂工作时发生意外(工厂是自家亲戚办的,未上工伤保险),左手严重挤压伤,今年上半年在保险公司获得了合同规定的医疗保险金和住院补贴。但在意外伤残的赔偿金项目上发生了明显分歧,我们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作伤残鉴定,那边说按合同条款,不符合合同中指定的十类伤残中的任何一条,不予鉴定,说即便鉴定也无法赔偿。事后我母亲回老家作了鉴定,为4级伤残(残疾证上标明为4级伤残)。 请问这种情况可否上诉,我在网上了解到06年蚌埠就有类似案例,当地法院也判定伤残赔偿不能只按保险公司内部说了算。不知道我母亲这种情况值不值得上诉?因我平时工作也较忙,是否可委托律师完成?谢谢大家了!我母亲目前左手情况:当时左手正面被梳毛钢齿滚筒挤伤,经几次手术后,状况为左手大拇指一半缺失(到指关节),其余4指正面肌腱断裂已无法弯曲,且4指的远端第一节均已萎缩僵化,目前左手只有样子,手指无法再弯曲。

其它综合
2011-09-13 09:52: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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