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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我团购登记了一套房,5月6日我去了美国,7月12日房子分下来,我爱人在没有给我商量和授权的情况下把房子给了马小芳并写了委托书,内容是,委托书:外甥女李玉无房,此房让李玉购买。(此人不是我爱人的外甥女,是他老板的司机的老婆,处于老板的压力,让她交了房款10万)因为房子是以我的名字登记的是她交的款。收款收据是我的名字,9月底我回到西安后,知道此事非常恼火要去找他们,我爱人压着我不让去,和我争吵很厉害并动了手,但是到12月12日他又偷偷的把我的身分证复印件给了李玉变更了我的名字,2011年2月20日老板让他离开了公司。2011年3月28日我起诉了我爱人、李玉、房地产公司状告他们的侵权行为,但是一直未开庭,在调解达不成意向情况下,我准备开庭,我能赢吗?如赢了我爱人和他们两家会给我什么赔偿还是退房子,他们赢了会给我什么,我爱人会对他们什么赔偿。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9-13 1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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