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我团购登记了一套房,5月6日我去了美国,7月12日房子分下来,我爱人在没有给我商量和授权的情况下把房子给了马小芳并写了委托书,内容是,委托书:外甥女李玉无房,此房让李玉购买。(此人不是我爱人的外甥女,是他老板的司机的老婆,处于老板的压力,让她交了房款10万)因为房子是以我的名字登记的是她交的款。收款收据是我的名字,9月底我回到西安后,知道此事非常恼火要去找他们,我爱人压着我不让去,和我争吵很厉害并动了手,但是到12月12日他又偷偷的把我的身分证复印件给了李玉变更了我的名字,2011年2月20日老板让他离开了公司。2011年3月28日我起诉了我爱人、李玉、房地产公司状告他们的侵权行为,但是一直未开庭,在调解达不成意向情况下,我准备开庭,我能赢吗?如赢了我爱人和他们两家会给我什么赔偿还是退房子,他们赢了会给我什么,我爱人会对他们什么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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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可以胜诉,要根据你所有的证据具体分析,建议带上全部案卷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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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证据和法律的运用,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核实,对本案有重大影响,欢迎直接电话免费咨询,以便律师准确解答,西安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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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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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相关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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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较复杂。建议带相关书面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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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你所提供的情况来看,有些问题需面谈也可以致电,以便及时更好的解决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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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