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4月就业于上海浦东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会计一职,合同期一年,于2011年4月一年,在2011年5月底,本人提出书面离职,当时遭到拒绝,并以多种借口加以冤枉阻难。我于2011年7月底执意离开公司,但公司未支付我6月及7月工资,签订合同时公司没有把合同复印件给我,只有公司法人手中有一份,上面写着每个月星期六值班两天,其余上班累计作调休处理,但一直未计薪资,多个星期六都是值班状态,请问能否讨回工资及星期六节假日薪资及劳动保险(说明: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公司一直借故各种规定为我缴纳的是外地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