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把80万借给一个朋友,我们都是本村人,所以当时没有写借条。
当时,说好了每月利息为80万的5%。
今年,一直找他还钱,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钱。
现在,我想要他写张借条或者合约给我,如果他10月1日前再不还,我就去起诉他,
当然,我也不会跟他说我想起诉他,不然他就不写了。
他名下有车有房,应该能把钱追回来吧?
现在主要有个问题,因为5%应该是超过了法定的4倍利息了。
这每月5%的利息要怎样写?
可否写成2011年10月1日没有还清所借款项,则按每月5%赔偿给我?
或者写成合同形式,2011年10月1日没有结清款项,则按每月5%赔偿给我?
最好可以和我直接联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