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94年再婚,我儿子归前夫,他女儿归前妻,我从没带儿子来过我的家,因为现任老公很小气,我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我与儿子相见在我父母家,他女儿平时不来往,也不通电话问侯,也不是每年来,来时半天吃顿饭就走,去年已结婚。
再婚不容易,能过就过,我也没想过争他房产,这次新政策房产证没女方名就无份{房子是老公单位分,后买下的},我对他提了加名,他不肯,只说让我住刭老死,我俩身体都不好,万一他走在我前面,房产证上沒我名字,他女儿那边人多,为房子而来,我该怎么办?请律师邦我出个主意,让我心中有个底,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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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在婚后买下产权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二、无论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你对该房产拥有居住权。你和他女儿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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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老公单位分,后买下的}”—从该表述来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可进一步来电或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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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什么时间购买?表述不清,信息不全面,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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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