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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我骑电动车搭同学回家,过从粤北医院那条路到田家炳初中部那条路.我们当时是在绿灯状况下通行,就在我们即将到对面时,一个53岁的老人骑自行车从上面那条路过来,我们的行车方向是垂直的。老人在到达路口时车头像电动车行车的方向偏了偏,好像想转弯,但是车速过快,弯的弧度大...老人当时好像低着头没看到电动车,当抬起头来时,她已经快撞到电动车后面.老人捏住了刹车,但是自行车太破旧刹车好像不灵,后面老人的自行车擦过我同学的腿,并且碰到了后备箱(后备箱上有刮痕)。我感觉到老人挂到后备箱后往后看了一下,发现老人摔倒,赶紧靠边停车,和我同学下去扶老人。我将老人自行车扶起来,我同学扶老人老人却躺在地上,起不来,后面在一个路人,自称为老人邻居的中年妇女的帮助下,我们将老人扶到阴处(因为处于斑马线上面一点,有点阻塞交通),我将老人自行车扶到路边..后面我和同学都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我打电话通知家长,老人也打电话给她女儿,我同学报警。后面我和父母将老人送到医院,照片之后发现,老人没有大碍,只是身上有些擦伤。交警拖走了自行车和电动车,要我们明天去事故处理中心处理. 我想问一下,事故的责任是怎么算??我们会不会被要求赔钱?

交通事故
2011-09-13 09:21: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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