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9日,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电焊工无证上岗)请了一个工人电焊,被110带走,电烛工因而拘留两日,我老公却要拘留十日,我想请问一下,这是否合法,是否合乎情理!他们说违返了消防法第十四条,但是,我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温州、乐清,虹桥,都没有听说到广告公司的电焊工必须配备电焊证)应处于情节轻之罪,处罚款也无话可说,为何要将于定人情节严重罪,当事人,只因在一幢大厦的最底层电焊操作,并没有引起任何安全事故,所以我想咨询一下,110对此作出的处罚,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