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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婚姻协议书 甲方:甲方与乙方在福建漳州务工期间经恋爱结合成为事实婚姻且于2008年1月26日生育一女,名为(未上户籍),双方于2011年2月至今因甲方过错(甲方长期与与异性夜聊,诋毁乙方身心健康,并且长年不尽丈夫之责)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就解除8年事实婚姻关系事宜: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 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后,未抚养孩子方可在5年后结婚生子。 二、 女儿嚞嚞由乙方抚养(乙方工作稳定),甲方在3个月内协助乙方在四川办理好嚞嚞户籍,孩子随母姓。 三、 乙方抚养女儿到18岁前,不可结婚生子,甲方一次性补偿精神损失18万元。 四、 甲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给乙方,1次性支付5年,直到孩子18岁为止。甲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探望过程中不得私自带走孩子,不得让孩子与甲方的新的异性朋友或伴侣结识,甲方在孩子满20岁时,一次性为孩子筹备10—15万元作为嫁妆。 五、 如女儿嚞嚞生病需要甲方血液支持,甲方不得于任何理由拒绝。 六、 双方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由甲方通知双方的父母。 七、 如孩子由甲方抚养,乙方在3个月内协助办理孩子户口,孩子未到18岁之前,甲方不得结婚生子。甲方不得诋毁乙方,不可将孩子带离福建漳州,乙方在孩子20岁时,为孩子筹备10万----15万元嫁妆。 八、孩子抚养方在购置固定资产时,产权所有人为孩子所有。 九、事实婚姻期间,夫妻共有存款4万有余数。共有物质:洗衣机、 电脑、摩托车等 大小生活物质。夫妻存款分配为过错方占35%。受害方占65%。 十、因甲方网聊期间在他人面前诋毁乙方声誉,乙方要求在终止夫妻关系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十一、甲、乙事实婚姻终止前,任何一方不得将共有财产转借或赠送他人。 十二、 此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协一份,公证处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有效证件 有效证件:

民事相关
2011-09-14 11:51: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