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有一个亲戚家是四川的在广东陆丰工作时发生事故去世!工作方式是跟着老家的包工头为南方电网架设高压线,不幸被电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找谁负责,及其赔偿标准?

劳动纠纷
2011-09-12 17:31: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由建设单位和包工头负责。
  • 申请工伤待遇!请联系我,有好多钱呢。40万以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不属于工伤的赔偿
7145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工伤索赔 14660
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 46109
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 15834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的问题
非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 49113
非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 35249
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问题
工伤死亡赔偿
工伤知识 49219
工伤死亡赔偿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