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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批货物,因接收方出现问题无法接收,所以我找了个朋友帮我处理货物,当时说好的是现金交易,事成之后我付给朋友三千元好处费,可是后来货物到地后,无法支付现金,买家我又信不过,所以朋友给我打了欠条,说20天之内付清,打欠条时他把3000元好处费扣除了(买家认识朋友,也说20天之内肯定付清),后来到了20天我问朋友钱怎么还没到位?他说买家还没给,后来又过了一个月,我了解到买家前一个月早已把货款付清了,原来是我朋友把货款挪做它用了,我要是起诉他的话,应该以什么起诉,是民事还是刑事呢?

债权债务
2011-09-12 0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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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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